
自從十二月AAM開始陸續分享中古屋資產有機會進行都更的資訊後,大家也進階詢問到~【中古屋都更,該採用公辦都更或讓民間自辦都更?】
這是一個好題目,編編跟新北市都更處取經,在此分享政府角度如何看待這兩種辦法~
首先,『都市更新』為辦理都市土地『有計畫再開發利用』的一種方式,主要是為了鼓勵【民間推動】
也就是說~我們可依自行擬定計畫內容對於環境品質改善貢獻程度來跟政府申請容積獎勵,再由市府辦理計畫審議,以達到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
再來,另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遠離危難考量,針對範圍內公有土地達一定比率、面積規模以上、急需辦理更新之危險及老舊建物、經診斷確有更新之必要卻缺乏市場誘因或資金技術協助類型地區,或是配合重大建設、策略性更新的地區,則會由市府單位優先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公辦都更』方式辦理。
此外,為增強本市推動都市更新整體量能,加速民間自辦都更,市府提供專業團隊、都更推動師蹲點輔導及更新各階段資金補助,並培訓都市更新人才成為「都市更新推動師」以深入社區提供相關服務,加強民眾對都市更新的信賴及推動都更之意願。另提出有需求的社區,媒合建築經理公司、銀行及營造廠等,協助推動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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